由於日文中常把長字串名詞給去尾留頭,成為新字,所以任天堂紅白機 Family Computer(日文:ファミリーコンピュータ)也稱呼為 Famicom(ファミコン)。縮寫的名稱甚至比原來的名稱更響亮好記。
但是有趣的是,這個縮寫名稱的商標權利,當時卻不在任天堂手上。早在1979年,Sharp(夏普)曾經把自家製造的烤箱取名叫做「ファミコン」呢!1981年3月30日,Sharp申請日文ファミコン的商標名稱使用權(原始商標出願公告「昭58-66220號」,目前為登錄番號第1681105號),指定在「民生用電氣機械器具」商品上使用。
紅白機在1983年7月15日發售,可是同年10月31日,Sharp才申請日文「ファミコン」與英文「Famicom」的商標名稱使用權(原始商標出願公告「昭60-29389號」,目前為登錄番號第1832596號),指定在「娛樂用具」商品上使用。在Sharp登記之前,任天堂絲毫沒有意識到這點,這根本將了任天堂一軍。該說任天堂慢了一步,還是Sharp的嗅覺實在靈敏?
自1980年Sharp向任天堂提供Game & Watch螢幕貨源開始,兩家公司便展開緊密的合作關係。既然兄弟想分一杯羹,談妥了什麼都好辦。
經過交涉,Sharp將「娛樂用具」商品「Famicom」的英日文商標權(第1832596號)轉讓給任天堂。而前者經過後者同意後,可以販售標示有「Famicom」字樣的相容機種。
Sharp在這個授權條款下陸續販售的紅白機相關產品有:FC一體型電視「ファミコンテレビC1」(原名マイコンピュータテレビC1,1983)、磁碟機一體型主機Twin Famicom(ツインファミコン,1986)、業務用影音編輯主機Famicom Titler(ファミコンタイトラー,1989),與之後的SFC一體型電視「スーパーファミコン内蔵テレビSF1」(1990)。
以上機種由於販售數量不多,每一款都是老電玩收藏愛好者心目中的逸品。
值得一提的是後來由Sampo(聲寶)發售的台灣版FC電視,雖然是純正的MIT商品,卻是道道地地經由Sharp授權的正廠相容機;在那個滿地小天才、創造者,任何台灣廠商只要冠上「XX者」的名字就出一台山寨紅白機的年代,可說是唯一的「正版」野生台製任天堂主機。由於這款聲寶任天堂電視連日本本地都買不到,它已經成為懷舊電玩世界中的「台灣稀有原生種」之一。
在這件事之後,每當任天堂進行新主機或遊戲開發,總會登記一大堆可能會使用的商標,想必是在這件事情上學乖了。不過,事與願違的,任天堂已經在台灣登記多年的「神奇寶貝」(ポケットモンスター)商標,在對岸已經先一步被註冊的情況下,只好另外統一中文名稱為「精靈寶可夢」。
值得一提的是,這種因為先登記了商標,而賺到合作機會的另一個經典案例,就是台灣展碁。台灣展碁在多年前就因為該公司名稱縮寫「Weblink International Inc.」的緣故而註冊了「Wii」商標,結果因此意外贏得Wii在台灣的代理權,結束曾商(博優)在台灣長年的任天堂獨家代理。(本段感謝低分少年Low Score Boy補充)
商標是公司的無形資產與形象的代表,更有可能影響商機;時至今日,Sharp僅握有少數家電產品的Famicom商標權。
近來,鴻海與Sharp合併的案子吵得台日兩地沸沸揚揚,若是成功了,你會希望郭董販售一台掛著紅白機商標的吸塵器嗎?
(本文構想感謝EndlessFight論壇 醉古無名 與 Blazblue 提供。)
資料來源:
「ファミコン」商標は誰のものか?
「ファミコン」はオーブンレンジの名前だった?
This is Not an Old Computer, Just a Rare Nintendo Console Made Specifically for Recording Gameplay Foot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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